【預研生】113學年度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
【本所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 】
申請期限:113年6月7日(五)
申請資格: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日間部學生修業滿五學期;二年制日間部學生修業滿一學期;二年制進修部學生修業滿三學期,於本校修業期間,學業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,或所有學期學業成績排名之總平均達全班前百分之三十者,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所提出申請。
申請文件:
1.申請表
2.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(含班級排名)
3.自傳
4.大學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計畫書
5.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(如:獲獎記錄、語言能力檢測證明等)
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:資料審查:40%、面試:60%
面試時間:113年6月14日(五)
附件: